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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层执法人员被追责,是偶然还是必然?

辜颖 食药法苑 2020-12-07

食药法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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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/辜颖


若我被追责,是偶然还是必然?


起因是偶然,原因是必然。


为什么?


上一轮改革的最不能理解的结点,就是执法权限下沉、专业执法边缘化。


执法权限下沉,就是将执法的事权划到了县及县以下。以设区的市级为例,职能调整后,已经没有直接监管的相对人,全部下放到县区,编办给的意见是,市级不再直接执法,主要职能是指导和跨行政区域的协调。


于是,市级原有的稽查执法支队被撤销,编制被收走。紧接着是车改,因为没有直接执法的职能,所以所有执法车辆被收走,原则上不配执法车辆。


监管职能下沉后,县区市场化监管,药品监管职能继续向分局或者监管所下放。一个分局或所,几乎没有一个是有药品专业背景和从业经历,药品的标识标签都无法有效识别的情况下,怎么去对辖区内的药品生产、经营企业进行有效执法。再就是市场化监管后,一个执法单元往往既要执法药品、食品、产品质量、特殊设备,又要管理营业执照,还有许多非部门职能的工作,到了分局工作的,没有专才,难有通才,即便偶尔有一个专一点的,也会因繁忙的事务被湮灭的干干净净,至于通才,也只能是样样通样样松。指望能看懂药品生产工艺、发现生产记录造假,无异于痴人说梦。

当一个执法机构、一个执法人员,其监管执法的能力不能满足辖区监管需求,无法对所监管的相对人实施有效监管时,被追责是随时随地的事。


如此,不被追责是侥幸,被追责是必然。


许多时候,不是不想恪尽职守,不是不想把监管执法做到极致,问题是给不给你这个条件,给不给你这个空间。如果这个条件和空间还需要自己来创造,那就真的勉为其难了。有多少人有这样的能耐,如果有也不会在这个岗位上了。


所以,如果我被追责,背锅,我一定会找其原因,找其无法让我恪尽职守、竭尽全力、施展才华将监管执法做到极致的原因。背锅不怕,各种需要。但一定要让造锅人同样背锅,否则我们还会有多少天之骄子因背锅而倒下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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